2015年8月28日

國民年金不繳罰配偶



近來,因故關心了國民年金的欠費、不繳、罰款等問題。
所以查了一下,感覺國民年金的設計確實有點不合理。
為何除了健保(醫療)及社會保險(勞、公、農保..等)外,政府還要國民年金呢?



行銷的話術倒是說得很好聽:
全國約有3百多萬年滿25歲、未滿65歲的國民,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,而這些人當中,有許多是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。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,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障標的的保險制度,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,今後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,並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。


看起來 政府確實提供了一個優惠的保險方案。
但仔細想想,失業還要繳錢?
家庭主婦在家也要繳錢?是不是有點...
「若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失業者真的有錢的話,
也有其它的保險可以選擇吧?它破產怎麼辦?」
可惜依國民年金法,它是柔性強制納保....
「COW...這是啥?」
反正就是說,妳不繳錢,不會罰妳,因為是柔性的。
可是,如果妳有配偶就要叫配偶繳,不繳就罰配偶(還可以連罰)。這就是強制......
這種設計,無論立意是否良善
是不是都感覺怪怪的呢!


個人認為健保是一種醫療的保障,政府無論是要健保漲價、處理健保黑洞、挹注大量經費維持健保運作,再辛苦再累,民意都知道健保是非常重要的保障。
勞、公、農保..等社會保險,從另個角度來說,是一種就業保險,屬工作者享有的,努力工作、累積年資、保障退休生活....也個重要的保障。
國保它是哪一種呢?失業保險?失業還保險...難道這是種社會福利或社會救助嗎?
但是真正屬低收入、經濟困難的,不是還有社會局社工嗎?怪哉......
來看看它的給付好了,有「老年年金」、「身心障礙年金」、「遺屬年金」給付,還有「生育給付」、「喪葬給付」等一次性給付。
看起來很棒啊,跟勞保重覆率也很高,沒工作還有這種保險,太詭異了。
可惜根據統計,繳款的比率不高(57%),畢竟失業還有閒錢繳的....唉!政府的錢真該這樣花嗎?


引述蘋果新聞:
2008年政府開辦國民年金,依《國民年金法》,只要25歲以上未滿65歲的國民,沒有勞保、公保或任何社會保險者,就會被自動納保,須按時繳保費,但民眾抱怨,政府推行國民年金政策,不論國民有無意願,皆須納保,感覺被強迫。
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姚惠文說,依《國民年金法》,年滿25歲至65歲,無勞保、公保或任何社會保險者,屬於納保對象,只要一天沒加保,即委由負責辦理的勞保局納保,從2008年開辦,今年6月統計全台被保險人375萬人,平均57%有繳國民年金,但繳愈多領愈多,可請領老年年金、身心障礙年金、遺屬年金、喪葬給付、生育給付。
至於自動納保,姚惠文說,國民年金納保對象,通常是無業、家庭主婦等相對經濟弱勢者,因此立法時,僅訂遲繳利息,未設立滯納金,意即沒繳費不會有罰款。而開辦國民年金主旨,是為了照顧沒有社會保險的國民,提供老年生活的經濟保障。



再來是不繳的部分
可以不繳嗎?當然可以!因為它不會強制被保險人繳錢。
但是相對的就會沒有這個保險嚕。

至於罰配偶怎麼辦:
1.依內政部台內社字第1010092397號函,婚姻期間以外的欠費,當然就不可以罰。
2.如為婚姻期間的欠費,請查是否符合「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」,如不服就提供證據提出訴願或訴訟。
3.如為婚姻期間的欠費,且符合「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」,打訴願、訴訟贏面就不大,等修法也是一個方法,google一下就知道「國保欠費配偶將免罰」:衛福部近日提出國民年金保險修法報告,擬將現行備受爭議的配偶處罰條款刪除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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